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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校内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基础教育研究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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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现将 2023年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二)良好的师德师风是遴选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要求和第 一标准,对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老师,实行一票否决

(三)发表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与所申请学科专业的内涵和范围一致,近年来科研成绩显著,在学术界产生良好的影响。

(四)本人及指导的学生没有出现过学术道德问题、学术不端行为等问题。

二、遴选条件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评定条件

1. 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学位;

2. 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并有作为副导师协助指导过博士生的经历,且培养质量良好;

3. 近三年科研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新增主持国家级项目

②新增主持省部级项目且具备以下条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布的权威学术期刊、CSSCI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

(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破格遴选条件

对于特别优秀的具有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可破格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除应有作为副导师协助指导过博士生的经历,近三年科研成果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新增主持国家级项目;

2.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布的权威学术期刊、CSSCI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至少3篇学术论文。

已经制定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且学校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已备案条件遴选。

三、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向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二)培养单位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学科相关性并将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公示;

(三)公示期满后,符合破格条件的申请人材料由研究生院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非破格申请人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差额投票表决,并将表决结果在网站上公示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

(五)已在其他单位获得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经本人申请,提供在外单位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有关证明文件,由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其学科相关性后报研究生院,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

(六)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四、材料报送及相关说明

(一)请各培养单位于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下午17:30)前将符合基本条件的《四川师范大学校内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纸质版(附件1,两份:培养单位存档一份,交研究生院一份),《四川师范大学申请评定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汇总表》(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申请破格遴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各一份:单位填写,盖章、分管领导签字)报送到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623750872@qq.com。

(二)科研成果的统计截止时间为 2023年11月27日,“近三年”的统计时间指自 2020年11月以来。

(三)通知中所称“表决”是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决 定应当以会议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当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四)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院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培养单位审核有误将对该培养单位进行通报。

 


联系人:研究生院学位办 王老师

联系电话:84760593

 

 

附件:

1. 《四川师范大学校内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2. 《四川师范大学申请评定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汇总表》

3. 《四川师范大学申请破格遴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汇总表》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校内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申请评定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汇总表》.xls

附件3:《四川师范大学申请破格遴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汇总表》.xls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9日


附件1:附件3:《四川师范大学申请破格遴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汇总表》.xls  (0.02M)[下载]
附件2: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申请评定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汇总表》.xls  (0.02M)[下载]
附件3: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校内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doc  (0.03M)[下载]

【编辑:基础教育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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