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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四川省教育厅四川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课题申报通知
时间:2023-08-30 11:16:16    编辑:基础教育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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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2023年选题指南》即日发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决策和教育部基础教育“十四·五”重要部署,以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任务,以持续巩固提高学校“双减”工作水平,有效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为核心目标,以四川省当前和今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重点,立足学科前沿,突出理论前瞻性和实践应用价值,更好地为四川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供政策参考、理论指导和实践范例。

二、研究重点

聚焦核心素养落地和育人方式变革,围绕“坚持素养导向、强化学科实践、推进综合学习、落实因材施教”进行教学深化改革研究,围绕“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推进评价改革研究,围绕五育并举、双减政策落地、信息技术深化运用、适应新课程改革要求的教师专业成长等热点问题进行创新改革研究。

三、申报条件

1.本中心课题面向全省幼儿园、中小学校及举办师范教育的高等院校、具有基础教育课程研究力量的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一线教师。

2.课题负责人应有一定的教育科研基础和研究成果,能够筹措足够的配套科研经费,具备必要的研究条件,能够切实承担研究责任,完成课题研究。不对负责人做职称、学历、年龄等限定。鼓励以团队为单位申报课题,重点课题鼓励多个单位组织联合申报。

3.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凡有本中心科研项目未结题者、曾经申报项目后被取消者均不得参与此次申报。

四、申报要求

1.本年度《课题指南》(附件1)所列出的申报项目,是对课题研究的领域、方向的提示,供申请人在申报课题时参考。申报人可以将相关课题进一步分解细化,设立针对性更强的具体课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特长和研究基础围绕基础教育课程研究自行设计课题。

2.本年度课题分设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请申报者在填写申报书时注意勾选相应的课题类别。重点课题须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高度、居于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一般课题须有利于解决当前基础教育课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力求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3.申报者要遵守国家有关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盗用他人曾经立项研究过的课题;也不得简单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者本人曾经立项过的课题。课题申报人承诺信守有关规定,如在立项后被发现有违规者,将立即终止相关课题,并取消课题申报人三年内申报本中心课题的资格。

4.课题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填写《课题申报书》(附件2)。

5.对于立项的课题,本中心采用以奖代拨的方式,对标注“四川省教育厅四川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资助,国培计划生成性资源”的正式出版著作进行支持,支持经费计算方式见《四川省教育厅四川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6.课题结题要符合本中心的相关要求,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课程成果必须标明“四川省教育厅四川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XXXX课题研究成果,项目编号:XXXX”字样。

五、申报办法

1.所需材料:《课题申报书》原件由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填写完成的《课题申报书》(加盖公章)扫描后,将扫描件通过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

2.申报日期:课题申报书受理2023年9月5日始,直至9月30日(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超出截止期的申报书不予受理。

3.联络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第四办公区220室,四川师范大学基础教育研究院办公室,王亚军老师。

邮编:610068

联系电话:(028)84763808

电子信箱:48814200@qq.com

QQ   群号:341424262(课程教学论网络社区)

中心网址:http://jcjyajy.sicnu.edu.cn/p/0/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课题申报书.doc  (0.08M)[下载]
附件2:2023年课程研究中心选题指南.docx  (0.01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