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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副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基础教育研究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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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博士研究生导师可以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聘请博士研究生副导师参与博士研究生培养。现开展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副导师)岗位遴选工作,具体遴选工作要求如下:

一、遴选的基本原则及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二)良好的师德师风是遴选博士研究生副导师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对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老师,实行一票否决。

(三)本人及所指导的研究生没有出现过学术道德问题,学术不端行为等问题。

(四)聘任博士生副导师必须坚持有利于学术科研指导、有利于团队建设、有利于培养高质量博士研究生的原则。

(五)博士生副导师原则上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并具有博士学位,(已经具备博导资格的导师也可申请作为本学科其他博导的副导师)。

二、遴选程序

(一)博士生导师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需要向博士生培养单位提出聘请副导师申请,博士生导师及拟聘副导师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拟聘博士研究生副导师申请表》(见附件1)后提交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二)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校外博士研究生导师可作为副导师参与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由所在单位党务部门出具针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师德师风、科研诚信等相关方面的证明。

三、博士研究生副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原则上1名博士生只能配备1位副导师;每位副导师原则上同期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不超过2名。

(二)学校不对博士生副导师设置岗位津贴。博士生副导师的管理与考核由申请聘请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负责。

四、岗位职责

(一)博士研究生副导师应该积极参加所在导师团队的学术活动,提升博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并投入精力到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

(二)博士生导师对博士生培养的基本职责不变,但增加对所聘请副博导的督促、管理、指导以及组织导师组活动等职责。

五、遴选时间及需报送材料

博士生副导师聘任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秋季学期。《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拟聘博士研究生副导师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由培养单位保存留档,于2023年11月27日前将《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拟聘博士研究生副导师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电子版发至623750872@qq.com。

联系人:研究生院学位办 王老师

联系电话:84760593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拟聘博士研究生副导师申请表

2.《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拟聘博士研究生副导师汇总表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拟聘博士研究生副导师申请表》.doc

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拟聘博士研究生副导师汇总表》.xls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9日


附件1: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拟聘博士研究生副导师汇总表》.xls  (0.02M)[下载]
附件2: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拟聘博士研究生副导师申请表》.doc  (0.03M)[下载]

【编辑:基础教育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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